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土地被占用,咨询赔偿问题
写信时间 2016-07-18
区领导:您好! 我是昭化区陈江乡的一位农民,我所居住的地方将被规划修建居民点,牵涉到拆迁、土地占用等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的赔偿标准问题。 最近,村上的干部找我们谈了一下赔偿问题,我托朋友在网上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查出来的结果与村干部说的有很大的差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让我感到很是困惑。我又不知道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所以只好特向您咨询。 1.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多少?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3.被征收耕地(旱田、水田、菜田等)补偿标准是多少? 4.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及计算标准是多少?等方面。 因为我是农民,书读的也不多,对国家的政策了解的很少,希望领导能抽出时间帮我解答,在此感谢您我们的父母官。
信件的处理结果
  • ***网友: 你好! 你居住的地方,被规划为居民点,这是好事,祝贺你将在生活设施配套的居民点建设新居。 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点建设,与亭子口搬迁、5.12灾后重建中的居民点建设有所不同,不存在征收土地问题。你所说的居民点建设,一般是你所在社的村民集中建设居民点,这个居民点所占用的土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勿需征收。 你的旧房宅基地,属有社集体所有,你的拆除后,社集体自然会重新安排你的新宅基地,因此,对你不作补偿。 如占用你的林地与耕地,可以协商补偿,也可以社内调剂,处置权在社集体。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仅作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广府发[2009]10号文件执行。 如有疑问,请拨打13881268628详尽咨询。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法规宣教信访股 2016年8月4日

    区国土资源局   2016-07-26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