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棚户区
写信时间 2014-11-04
1、请问广元市昭化区棚户区改造过度期超过36个月,安置补偿费是否按逾期2倍赔偿。 2、我们前三年安置补偿费是按每年付,现在超过36个月了,政府就按每月付吗?房东收房租都是按年收。 3、元坝棚户区改造,一个人过度费有120元和100元两个标准吗? 4、元坝棚户区改造,房子是以滴水为界量,还是以墙根量,如果以墙根量,收房时也是以墙根量来收房吗?
信件的处理结果
  •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区补偿安置政策执行的是《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文件,根据文件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从签订拆迁协议之是起,到新的安置点达到建房条件后4个月止为过渡期。过渡费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因新安置点不具备建房条件使总过渡期超过1年的,其超过时间的过渡费上浮20﹪。” 二、过渡费超期是指从协议约定还房之日起到实际还房之日的时间长,是按实际超期月份计算费用,而不是按年计算。 三、过渡费的标准是一样的,在约定的期限内是每人每月100元,超过1年的,按每人每月120元计算。 四、房屋的建筑面积是以测绘公司的测绘面积为准,依据的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所以建筑面积是以墙柱边线为界。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问题的回复,希望你理解和支持,感谢你对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区规划和建设局   2014-11-20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