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你好!你于6月14日通过昭化区委书记信箱反映的是否可以将攀枝花路桥公司工作期间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问题,我局于2015年6月19日收悉,现按政策解释如下:
按照川人社发【2014】266号文件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而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已在我省非户籍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关系)的人员中断就业后,自愿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和《参保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向户籍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申请表》。
如还有疑问,你也可直接咨询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9—8725253)。感谢你对昭化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