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校车咨询
写信时间 2014-10-13
尊敬的领导,我们黄龙丁家两乡有许多孩子在虎跳中学上初中.近几年来我们这几个乡镇之间没有正规的营运车辆经过.所以学生们都是乘坐非营运面包车上下学,费用也较高.我们都知道黑车的危害,校方也让家长们签定不乘黑车的协议,可对于众多家庭各有各的难处,不可能每次都由家长亲自接送,只能担惊受怕地让孩子继续乘坐黑车.这里我们想咨询一下虎中能配备校车吗?
信件的处理结果
  • 请区教育局回复。

    区信箱办   2014-10-27 09:15

  •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关于虎跳初级中学能否配备“校车”的回复 ***: 你好,你的“校车咨询”信访件已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回复如下。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可以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对象为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单位。《条例》第三章第十四、五条规定:校车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同时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和教育部门同意;并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方能开通。 根据《条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可以配备校车,但必须满足以上几项条件。目前,我区符合《条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还没有申请从事校车服务。所以,我区学校还没有校车。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校车服务,方便边远农村学生上下学。同时,将你反应的情况及时告知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议他们加大对非营运车辆搭载学生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28日

    区教育局   2014-11-0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