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求助关于因请假扣除边远山区教师2014部分补贴的政策依据
写信时间 2015-01-13
求助关于因请假扣除边远山区教师2014部分补贴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 补贴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连片特殊困难和国家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通知中明确指出,“农村教师生活 补助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 目前,南充、达州等各市陆续发放。在我区的发放中,出现了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让很多老师很伤心。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00元,1年为4800元。但在执行中,却因为请假原因扣除相应的补助。如果请假达到1 个月,就扣除400元,以此类推。全区28个乡镇,数千名农村九年义务教师中,有很多老师因请假被扣除部分补 助,请问是依据什么政策和规定?是哪个部门制定的? 至少在中央相关部委、省政府的文件里没有看到具体规定。该项政策实施的坚持原则是“以岗定补,在岗 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教师及高完中学校高中教师。 经查阅大量资料,发现了对“离岗”的各种解释:(1)请假获得批准不算离岗 (2)离岗分正常原因和 不正常原因,正常一类包括如上厕所,开会,外出办事、生病等合理因素;不正常一类是指离岗办理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或者没有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此类解释很多很多。 在此,有些疑惑? 一个月内周末休息日,算离岗吗?感冒输液2天,是因不想上班而故意离岗吗?但国家 还是照月发了薪水的。既然工资照常发了,边远山区的补贴为什么就要扣除那么一小块呢? 如果真要扣除,我们也无法可说。我们只想要政策依据?而我们这些维护自身权益的老师怎么不清楚? 话到尾声,一直想一个问题:为什么国家要给山区教师出这个政策,发放这个补助? 不管这个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仍然要感谢党和国家没有忘记大山里的老师们!也希望区委区政府能帮我们 弄清楚这个问题,万分感谢。 昭化区大山里的教师们
信件的处理结果
  • 昭教信复字〔2015〕6号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关于“农村教师补助政策”问题 答复意见书 昭化大山教师: 你好!你于2015年1月13日在昭化区委书记信箱写信,咨询2014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区委书记陈正永同志和副区长马丽同志批转我局处理。我局对你咨询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纪检组长王余松同志、计财股长王波同志研究答复。现对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实施教师生活补助的重要意义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昭府办发〔2014〕21号)文件指出: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和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一)生活补助对象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昭府办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生活补助对象为: 1.我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经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 3.3个月以上校际间支教(交流、借用等)教师享受支教(交流、借用等)所在类别学校补助标准,回原学校后享受原所在类别学校补助标准; 4.已享受“三区支教”补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但若低于支教学校教师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 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教师和职员、工勤人员、离退休教师不享受生活补助。 (二)关于在编不在岗的规定 按照昭府办发〔2014〕21号)文件 “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生活补助是针对乡镇、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包括退休)自然取消。为此,只要有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不在“乡镇、村教师工作岗位”就不享受农村教师岗位补助。1个月不在岗,扣除1个月的生活补助,两个月不在岗,扣除两个月生活补助,三个月不在岗,扣除全年的生活补助。 如还有什么疑问和意见建议,请直接拨打我局计财股电话8725618咨询,我们将认真处理。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区教育局   2015-01-30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