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耕田建井补偿问题
写信时间 2016-07-18
尊敬的陈书记你好! 我想问一下,农村建造水井占地2到3分田,是否有补偿。这是我每年都耕种的田,谢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网友: 你好! 农村建井占地,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也没有改变土地的农用用途,只牵涉你的使用权问题。占用土地的集体可以对你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这种补偿有异于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所作的补偿),也可以以地换地,对你的耕地承包权作出适当的调整。如果你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发扬风格,不予斤斤计较,也完全可以。总之,这种情况的占地处置权完全在你所在的社集体。 祝你放开眼量,愉快生活!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信访办 2016年8月4日

    区国土资源局   2016-07-2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