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18-03-30
陈书记,你好,我是此次报名参加昭化区人才引进的考生,听我们师姐们说,到了昭化区很多政策其实落实不了,女职工最基本的生育津贴其它地方都可以发给女职工本人,而昭化区是把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都要用作单位的福利,是这样的吗?
信件的处理结果
  • “***”: 您好! 您于2018年3月30日在书记信箱中的留言咨询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近年来,昭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智聚才,持续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出台“2+6+8”人才政治组合拳,积极探索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殊人才作用发挥机制,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低职高聘”管理办法,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您咨询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生育保险属社会保险险种之一,自2014年起由市级统筹,即:全市生育保险费用征收及待遇标准由市级层面统一制定,统一政策执行。根据广元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4〕14号)精神,“生育津贴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于全市财政供给单位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已由财政足额发放,因此不存在由生育津贴解决工资问题,生育津贴可补充参保单位工作经费。针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因生育、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受影响问题,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生育津贴适度补助发放,具体标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确定。 感谢您对昭化区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对生育保险有关问题仍有疑问,详情请致电0839—8725630咨询。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8-04-10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