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就读幼儿园收费政策
回 复
***同志:
你于2018年5月9日反映到书记信箱有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减免费用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与你:
根据川教函〔2016〕27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2016年,我局根据上级教育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制定了《广元市昭化区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均要要求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开学直接减、免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
民办幼儿园开学直接减免保教费后,将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核查后将资金补助到学校。广元市昭化区太公星星幼儿园属于我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其保教费免除标准为620元(参照太公小学附设幼儿班保教费收取标准)。经查,广元市昭化区太公星星幼儿园开学收取了所有幼儿保教费,未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我局已责令该校立即整改清退,并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书面做出检讨并通报全区学校引以为戒。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吸取教训,注重工作细节和流程,抓细抓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