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青牛乡永兴电站投资的赔偿及补偿问题
写信时间 2012-09-24

关于对永兴电站投资的补偿赔付的 请       示 尊敬的陈书记:您好!   本人系剑阁县樵店乡岱岭村三组村民,是永兴电站的承包业主,本人于1998年7月1日与青牛乡政府签订了《租赁永红电站合同书》,所签订的期限为六十年,于2058年7月1日到期。本人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以来,为了使当地农民得到光明,用上放心电,本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在国家的宏观政策管理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本人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为了一句承诺,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及地方经济繁荣作出最大努力,积极投身发电事业,为了全乡人民带来光明,且与出租方签订承包合同以来,为尽职履约,最大限度地不让国家的资源浪费,从签订之日起,就作出了长远发展的计划投入,所以我吸收了其他四名股东 (曹志明、任君华、邬增明、田梦清)在改建期间,我们五位股东用尽自己所有积蓄,还在亲友处,信用社借贷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一、 青牛乡永兴电站(原永红电站)是70年代初,青牛乡政府为了解决全乡村民照明用电,由村组出劳动力,向银行贷了一部分新修建的发电容量为55千瓦的小型水电站,该电站工程水坝高不过五米,落差低,只有一个小机坑,简易单机发电,设计每小时为55 千瓦,而实际发电不过30千瓦,该电站运行了几年,由于设备简单,不能发电,造成全乡每晚黑暗一片,再加上洪水冲垮了蓄水大坝(只剩残缺坝三米多高)和生产责任制的变化,就停止了发电,近二十年来是一个废弃的石坝,发电机坑杂草丛生,机组生锈报废,无人过问、无人管理,1993年经元坝农行清算该电站债务时,将所有权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江油的陈延新,用于养鱼,尔后,1998年6月青牛乡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农户用电和培植税源,发展个体企业,后经政府介绍由张发丽出资从陈延新个人手中买回该电站残缺的坝基。   我们为恢复发电,专门请了重庆设计院设计师亲自到现场堪查设计,又加高了拦水石坝五米。   其中投资:(基础设施费25万元、机器设备36万元、厂房35万元)当时签订合同时从永兴电站到青牛乡政府的高压线路由乡政府负责,可最后乡政府没有资金拿出,所以我们就只好又投入资金40万元架高压线。综上所述,我们前后一共投入资金:一百三十六万(136万元)。 以上的大量投入是为了长期发展打基础,也是为了有更好的成效,虽然进行了各类投入,同时也给人民带来光明,不在是人们常说的半夜没电了,但由于国家政策所在的青牛乡的供区由电力公司统一收回,我们只能发电不能供电(当时青牛乡农民用电达到每度1.7元左右)我们当时与政府签订合同和承诺是0.8元每度,但是我们却卖给电力公司才0.3元每度,在后来只给0.21元每度还要支付各种税收,这样下来我们逐年亏损,但想到有六十年时间,在有100多亩水面可以用来养殖,大家都放下了心。   我们五家人把全部的身心和资金全用到了永兴电站,然而2006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亭子口电站淹没区封库令后,我们电站于2007年开始停业发电。由于这是国家政策,我们找到你们移民局,移民局的领导说要给我们适当的补偿,大家这才放心。   于2010年6月接到青牛乡政府解除与张发丽之间签订的租赁永红电站合同通知,如晴天劈雳,五家人为之呆若木鸡,青牛乡政府说永兴电站是他们的,是国有资产,难道全乡人民的眼都瞎了吗?明明是我们出资修建,我们五家人投入的大量资金,二十多人倾注的心血。政府一句话,一切均将化为泡影,我们不甘心,两年多来,我们找过无数次政府,移民局、元坝区政府、广元市信访办、元坝区法院等部门,我们都没有得到回答,两年多我们来回的车费、住宿已经开支上万元,本已欠下巨额负债的我们,无法再向下想以后一家人老少将如何生活,遭遇如此巨大,而且是毁灭性的打击和损失,我们已达到了倾家荡产、债务高筑,成天面对追债、欲哭无泪,现在的我们是生不如死。本着一片支持亭子口库区的建设,然而到今却走向生活都无保障,还要成天面对追债的悲惨人生,难道移民政策就是这样对待移民的吗?党中央三申五令要求要关心民生、体贴民生、服务民生,难道亭子水库建设吞没了我们的企业,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就算了吗?怎能使我们几家股东稳得住、能养活呢?又何谈关注民生呢?所以现恳请青牛乡人民政府、元坝区移民局及相关部门对我们所投入多年的心血及大量的资金给予补偿及赔付,补偿赔付金额为1950000元,并为我们五家人这么多年为全乡人民多少有点贡献,而现寻求谋生,将请求青牛乡政府能为我们在青牛场镇新迁地落实地基各二间,请及时补偿赔付为盼。         特此请示             申请人:剑阁县樵店乡岱岭村三组村民  张发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信件的处理结果
  • 请扶贫移民并青牛乡做好调查并回复。

    付正文   2012-10-25 16:54

  •  ***同志:   

    你好!你致信广元市元坝区委书记信箱反映亭子口工程淹没永兴电站补偿资金分配纠纷问题的信件现已批转我局办理。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该问题一直十分重视,2011年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在位同志组织区维稳办、原区移民局、区水务局、青牛乡政府和你本人及相关几位业主就你反映的问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后,组织青牛乡政府和你们几位业主就补偿资金分配问题进行了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8月10日,区政府副区长付正文同志再次组织区委政法委、区扶贫移民局、区水务局、青牛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补偿政策标准及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补偿政策及标准问题 根据《嘉陵江亭子口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的相关规定:淹没永兴电站在2007年实物指标调查登记时作为受淹企业做了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其装机容量为250千瓦。在规划搬迁阶段,规划淹没企业处理方式时你选择了企业一次性补偿,不存在人员安置和建房宅基地划分。根据《嘉陵江亭子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相关规定和补偿概算:淹没电站的补偿按装机容量进行补偿,其标准为7500元∕千瓦,补偿总资金为1875000元。 二、补偿资金分配纠纷问题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其淹没电站的产权属青牛乡政府,你与青牛乡政府签订合同租赁永兴电站并在原55千瓦的基础上经营扩大规模成登记调查时的250千瓦的情况属实。现你和青牛乡政府对电站补偿资金1875000元存在分配纠纷,一直达不成协议。在区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第一次调解时,为追求补偿资金最大化,你们双方均不让步,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不欢而散。2012年8月10日,区政府副区长付正文同志再次组织区委政法委、区扶贫移民局、区水务局、青牛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2012年9月14日,你一行四人再次上访到区委政法委,王在位副书记就此问题再次给你等进行了解释说明,有明确意见。最终形成综合处理意见如下:一是首先双方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政府让利企业的原则上由有关各方再次进行协商解决;二是如达不成协议意见即对资金分配方案可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分割;三是调解和评估仍达不成协议时,则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感谢你对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区扶贫开发办   2012-10-29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