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你好!你致信广元市元坝区委书记信箱反映亭子口工程淹没永兴电站补偿资金分配纠纷问题的信件现已批转我局办理。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该问题一直十分重视,2011年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在位同志组织区维稳办、原区移民局、区水务局、青牛乡政府和你本人及相关几位业主就你反映的问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后,组织青牛乡政府和你们几位业主就补偿资金分配问题进行了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8月10日,区政府副区长付正文同志再次组织区委政法委、区扶贫移民局、区水务局、青牛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补偿政策标准及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补偿政策及标准问题
根据《嘉陵江亭子口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的相关规定:淹没永兴电站在2007年实物指标调查登记时作为受淹企业做了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其装机容量为250千瓦。在规划搬迁阶段,规划淹没企业处理方式时你选择了企业一次性补偿,不存在人员安置和建房宅基地划分。根据《嘉陵江亭子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相关规定和补偿概算:淹没电站的补偿按装机容量进行补偿,其标准为7500元∕千瓦,补偿总资金为1875000元。
二、补偿资金分配纠纷问题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其淹没电站的产权属青牛乡政府,你与青牛乡政府签订合同租赁永兴电站并在原55千瓦的基础上经营扩大规模成登记调查时的250千瓦的情况属实。现你和青牛乡政府对电站补偿资金1875000元存在分配纠纷,一直达不成协议。在区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第一次调解时,为追求补偿资金最大化,你们双方均不让步,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不欢而散。2012年8月10日,区政府副区长付正文同志再次组织区委政法委、区扶贫移民局、区水务局、青牛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2012年9月14日,你一行四人再次上访到区委政法委,王在位副书记就此问题再次给你等进行了解释说明,有明确意见。最终形成综合处理意见如下:一是首先双方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政府让利企业的原则上由有关各方再次进行协商解决;二是如达不成协议意见即对资金分配方案可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分割;三是调解和评估仍达不成协议时,则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感谢你对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