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5年至2016年
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结果
2017年第14号
(2017年11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3条的规定, 2017年5月至7月,区审计局对区民政局2015至2016年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管我区城乡医疗救助。2015年至2016年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462.33万元,支付1603.59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3250人,救助患者1444人。审计结果表明,区民政局在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权利,推动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范实施等方面成效较为明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实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
(二)救助标准、审批资料不合规。
(三)挪用医疗救助资金4.39万元救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健全救助制度,完善审批手续等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按审计结论予以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正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