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
监督。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
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
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民委员
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
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
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
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
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低保领域专项整治,创新推行了城乡低保评定“四个四”机制,做到群众全方位参与、对象全覆盖核查、评定全流程公开、调整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低保评定区、乡、村三级经办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严禁“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了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了低保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乱保、不滥保”。现已完成全区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工作,2019年取消不符合低保对象15户30人,审定新纳入农村特困对象8人。全区现有城市低保780户1060人,农村低保6921户18728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450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约1041.11万元。我区低保兜底工作受到扶贫专项审计稽查、上级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的一致好评。“四个四”低保评定机制被省民政厅门户网刊载。
二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及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充分利用“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和“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的契机,对全区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将新增的致贫返贫阻击对象共86户291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畴,有力的兜牢了脱贫攻坚底线。截至目前,全区建卡贫困户中低保户共计2605户80575人,占农村低保户37.64%,农村低保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度达29.43%。省财政厅通过区慈善会定向捐助红岩镇坪林村帮扶资金100万元,区慈善会筹集14万元资金资助35名困难大学新生。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本年度全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888人,其中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81人,分散供养807人,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生活补助资金435.43万元。四是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通“一站式”门诊救助,加强与健康扶贫有效衔接,提升了急重症困难患者救助能力。全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65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49.41万元。五是临时救助机制不断健全。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公安为主、城管协助、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三级联动、立体覆盖”的区、乡、村三级救助网络,提供“零距离”救助服务,确保救助“无盲区”,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年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2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9.7万元。
三是基层自治工作。夯实筑牢基层基础。一是基层自治敢创新。我区创新推行“建好一个会、订好一张约、选好一队人”的“三个一”农村红白事服务管理模式,在全区210个行政村全覆盖建立了农村红白理事会,着力打造了朝阳乡柏杨村、射箭乡晒金村等29个示范点,通过提升农村红白事服务管理水平、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农村知客的大力宣传引导,在广大农村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助力推进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区总结提炼的《创新“三个一”模式 助力推进乡村治理》先后被省民政厅门户网、市政府《政务要情》刊载,同时被市依法治市简报第六期全文刊载。朝阳乡柏杨村承办了全市红白理事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会,石井铺镇长岭村红白理事会被推选为全省人大票决现场参观点。二是扫黑除恶出重拳。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重点整治基层组织中存在的“黑、恶、乱”问题。全面清查村委会中的“四类人员”,经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民政局联合审查确定为17起,因为受刑事处罚清除干部队伍3人,纯洁了基层干部队伍。三是政权建设出实招。全面排查软弱涣散基层政权自治组织,排查出基层政权建设中存在的班子配备不齐导致工作处于停滞不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服务意识差能力弱导致群众意见大、存在“微腐败”“蝇贪”现象、无集体经济收入等5大类问题,建立了软弱涣散村(居)委会、监委会管理问题及线索台账,落实联系领导、股室分片包干,实行一对一“保姆式”督查指导,结合村级治理改革试点和农村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问题专项整治。截至目前,11个软弱涣散村民委员会全部整顿建设到位。
四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决策部署精神,提前谋划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乡镇、村社,实地踏勘地形地貌,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全面掌握我区各乡镇(街道)资源禀赋、集镇商贸、交通物流和村风民俗等情况。经过反复研究、多番论证、数易其稿,科学制定了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供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
五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一是持续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改革。建立健全公办民营养老院财政补助考核评估机制,有效整合区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资源,加快推进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等社会化养老试点工作。实施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同步发展,加快推进卫子敬老院、王家敬老院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完成总投资额1155万元的明觉敬老院开工建设准备工作,做好栖凤霞养护院包装和推介工作,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推行“4354”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农村老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确保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二是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依托便民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婚姻、收养等行政审批、民事登记等事项办事流程、审核要件网上公示和事前网上预约等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积极为群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年完成社会组织登记3个,完成了54个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法注销社会组织8个。办理婚姻登记1328对,离婚登记228对,补发结婚登记801对,婚姻登记准确率达100%。为群众提供婚姻登记咨询3000余人次。登记收养2人。三是持续深化困境未成年人替代教育服务。持续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全“四个三”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启动实施替代教育服务。现已在卫子镇、王家镇等10个乡镇82个村开展替代服务,覆盖1300余名困境儿童。今年区财政计划投入15万元,在张家乡、虎跳镇等7个乡镇开展替代服务。四是持续深化殡葬服务管理。重点整治住宅式墓地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严格按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临港现代农业园区、小寺山—平乐农旅综合体等墓地搬迁和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大力倡导绿色节地殡葬,力争本年度全区火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树立文明节俭、绿色殡葬的时代新风。全年完成遗体火化343具,完成任务数的100%,发放绿色节地殡葬补助资金24万元。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昭化区殡葬事务中心
2.昭化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3.昭化区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为8469.5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61.87万元,下降21.08%。主要变动原因是军人优抚、救灾救济、优抚医疗救助等职能职责经费划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4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51万元,占97.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59万元,占2.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16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9万元,占4.54%;项目支出4930.94万元,占95.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480.46万元,下降23.11%。主要变动原因是军人优抚、救灾救济、优抚医疗救助等职能职责经费划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72.82万元,增长10.08%。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调标;我局2019年承担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新增福寿山福利院适老化改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5.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36万元,占3.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9.22万元,占93.69%;卫生健康支出124.73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17.02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65.33,完成预算6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80.38万元,完成预算99.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5.4%。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8.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支出决算为25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53.30万元,完成预算50.17%。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20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4.91%。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2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22.67万元,完成预算99.6%。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8.52万元,完成预算25.81%。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6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7.56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00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20.99万元。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71.21万元,完成预算64.73%。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3.58万元。
22.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40万元,完成预算99.98%。
23.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98.11万元,完成预算58.76%。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955.9万元,完成预算98.4%。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7万元,比2018年增加4.85万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导致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区民政局财务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基本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区政府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绩效目标在2019 年基本完成,在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优良。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决策方面,决策依据基本充分、资金分配合理; 在项目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的依据、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基本符合规定,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规范; 在项目完成方面,实现计划目标;在项目效果方面,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项目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12万元,年终追减7.59万元,上年结转6.54万元,共计20.07万元。执行数为25.08万元,其中包含2020年1-3月因公致残生活补助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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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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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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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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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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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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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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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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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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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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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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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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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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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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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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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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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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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执行。预计 2019 年有因公致残人员16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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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区共有因公致残人员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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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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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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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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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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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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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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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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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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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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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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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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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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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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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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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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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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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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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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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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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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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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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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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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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因公致残人员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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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因公致残人员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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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因公致残人员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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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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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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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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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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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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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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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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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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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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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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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以及开展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局规定的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反映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孤儿助学金、孤儿生活费及价格补贴、未成年人替代教育费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高龄补贴、百岁慰问、康复器材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以上社会福利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指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指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指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3.58万元。
29.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 指金融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 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对象医疗的医疗方 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方面的支出 。
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2019年机关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与儿童保障股、“一室三股”;直属事业单位有昭化区殡葬事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下设区福寿山养老院、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柳桥中心敬老院、紫云中心敬老院、虎跳中心敬老院、昭化曲回中心敬老院、陈江敬老院、射箭敬老院。
(二)机构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
监督。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
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
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民委员
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
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
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
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
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局机关核定编制 24 名,其中行政编制 7 名、机关工勤编制 1 名、事业编制 13 名。年末实际在职 21 其中:公务员 10 人;事业人员11人。另有三支一扶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7 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账簿,各项收入无虚挂往来现象,并做到了及时入账。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预算支出未发现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未发现虚列支出和预算科目间相互挤占问题,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未发现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的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合理合规。未发现利用财政或自由资金对外借、贷款问题。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区民政局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目标完成良好、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合理,预算完成情况良好。
(二)专项预算管理。区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 算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三)结果应用情况。区民政局自评质量良好、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到位,评价结果应用合理。
四、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好。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推进有力,促进了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二)存在问题。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和运营需加强。
(三)改进建议。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措施,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建设后项目使用跟踪管理。
附件2
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07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在六、七十年代大集体生产时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有187人因公致残纳入公残补助,人均补助标准为80元/月。2014年,为切实维护该群体的利益,从全区稳定大局出发,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公残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人 /月,月人均增加20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该项目在决策方面,决策依据基本充分、资金分配合理; 在项目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的依据、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基本符合规定,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规范; 在项目完成方面,实现计划目标;在项目效果方面,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该项目三级指标的分析考评, 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为 96 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
三、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合理合规。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科学合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 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降低行政事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绩效
因公致残人员财政补助主要对象是因公导致残疾人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2019年, 群众对我区因公致残人员的认定和救助工作认可度高,满意率高达99%以上。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物价水平逐年增长,因公致残人员现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较低,急需提高补助标。二是部分因公致残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医疗及护理支出等相关经费难以解决。
五、相关措施建议
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对因公致残人员的经费保障能力不足,建议国家及省、市出台统一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因公致残人员的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