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昭化区抢抓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重要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优化结构、落实责任、强化培训、把握政策,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
优化结构关,明确选配标准,突出“专业性”。建设成一支“调解业务精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制度规范”的调解员队伍,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卸任领导干部、农村党员等群体中选配调解员充实到各调解组织,建立“1+N”工作机制,即1名调解员,1名法律顾问、1名法律明白人加行业部门人士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全区每一个镇、村都有一支过得硬的调解队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基层调解组织由273个调整为167个,减幅达40%,调解员精减50%以上。
落实责任关,严格选任要求,突出“政治性”。压实基层调解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正面引导,让调解组织有市场,让调解员敢担当,不断提升把握方向和全局的能力。根据全区实际,把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对每化解一件案件给予适当补贴,对提高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充分发挥调解员做群众工作优势,督促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培养优良作风,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强化培训关,促进能力提升,突出“导向性”。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依托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农民夜校、坝坝会,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制定“订单式”培训计划,构建“专业对应、全员培训、能力提升”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举办基层调解员培训班,采用集中授课、座谈交流、案例释法、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等形式,将劳资争议、工伤保险、农村邻里、道路通行、土地流转、拆迁补偿等热点问题的处理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调解员能力素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6场次,培训人员达300余人次,调解员调解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把握政策关,彰显人本关怀,突出“吸引性”。健全调解奖补激励机制,根据调处案件难易程度、涉案金额,科学设置调解资金奖补类别和标准,按季度足额发放兑现。健全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评定评选,激发调解员参与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全区先后2人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3人被表彰为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3个基层调解组织被表彰为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9人被表彰为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员。(昭化区司法局 朱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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