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昭化镇某村调解室里,昭化镇调委会正在调解一起因解除同居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原来,在“三八”妇女节的第二天,王红(女)与李明(男)再次因家庭矛盾纠纷而报警,昭化派出所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昭化镇调委会,在昭化镇调委会征求双方意见后,王红与李明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这个持续几年的纠纷。
经了解,王红与李明于2011年办了婚宴但未领取结婚证。“婚后”,李明带着与前妻的一双儿女来到王红家中生活,并与王红一起修建了房屋。两人在共同处理双方繁杂家庭事务中渡过了坎坷的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生活中产生了摩擦。2015年-2016年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红被李明打伤了两次,第二次王红被打受伤住院半个多月。王红心灰意冷,遂让李明搬离其家。李明认为其在王红家生活了五年,也付出了很多,不应当“净身出户”。遂自2017年起,多次到王红家讨要说法,这事让王红很苦恼与忧心。
针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因同居关系解除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两步走”调解方案:第一步明确王红与李明之间的关系及争议的焦点,第二步法理情理并用开解疏导双方,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亲属从法律的角度对王红与李明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虽然依昭本地风俗办了“婚宴”,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双方系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李明与王红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随后调解员针对双方的诉求,讲明相关法律规定,说清理明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支出等争议问题,共谈同居期间相互扶持的感情及现在各自生活中的难处。在耐心的劝导和沟通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明对伤害及侵扰王红的行为道歉并给予补偿;在扣除李明对王红的补偿费用外,王红因李明在同居间的经济、劳动等方面的付出,愿意给李明补偿2万元。
至此,这起近四年的陈年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明打伤及侵扰王红的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引导,对王红普及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王红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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