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法院:河鲜虽美 取之要有度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0-27


1025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一行走进昭化区卫子镇板石沟村,在案发地“硬头河特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77日,被告人雷某在卫子镇板石沟村车家河桥,利用随身携带的射鱼器捕获黑色乌鳢1条(身长60厘米,重量1.8千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雷某捕鱼的地点属硬头河特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所使用的射鱼器属耙刺类“箭铦型”工具,为国家和四川省禁用的捕鱼工具。

巡回审判

1025日上午10点,辖区村民陆陆续续的来到了庭审现场。伴随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的清脆响亮声音,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雷某认罪认罚,承认其明知现场有禁渔标识,仍顶风作案,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常年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治宣传

庭审结束后,为提升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昭化法院干警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看了现场因为一条乌鳢犯罪的庭审,听了干警们的普法宣传,村民们积极领取了宣传资料,并表示将向家人、朋友宣传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争做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昭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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