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元坝司法所荣获“枫桥式司法所”称号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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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1
12月20日,四川省司法厅公布了2021年度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名单,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元坝司法所荣获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
近年来,昭化区司法局元坝司法所按照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要求,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引领,法治为保障,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8年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019年被评为“区级政法先进集体”,2020年被命名为“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司法所所长王俪历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
坚持党建引领,着力筑牢理想信念之基。抓实党建规范管理,确保党内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抓实党员党性教育,确保教育活动有成效;抓实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抓实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坚持面向群众,着力塑造对外服务“新形象”。坚持和弘扬枫桥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事事有跟踪,事事有回访、事事有结论”工作原则,建立覆盖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法治体检等业务受理跟踪回访机制和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机制,着力营造司法所精细管理、规范管理、从严管理的良好氛围。
坚持“四治融合”,着力在依法治理上“见成效”。按照示范打造、示范引领的要求,在青梅路社区探索推行“五化五提升”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区域化联动,提升党建引领力;多元化队伍,提升治理内动能;人性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网格化管理,提升治理精准度,按照一网统筹、一网融合、一网运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监管的提升;全民化参与,提升社会文明度,2020年获得了全省基层社区治理示范试点先进单位。
坚持以平安建设为抓手,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见实招”。从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8次,化解31件,开展人民调解培训4场次、达450余人,建立规范化调解室16个,实现阵地建设与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三项同步。坚持围绕中心,着力在乡村振兴上展现“新作为”。积极引导基层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并创新推出法治惠民12345工作法,实现全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法律顾问、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五个一的全覆盖。其工作经验得到依法治市办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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