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参与度,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编印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机关干部职工应知应会100问》、《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100问》、《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层群众应知应会50问》,今天《昭化发布》刊载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100问(五)。
答:十五日。
答: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答:不予征税。
答: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行为违法为前提。
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答:(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答:行政机关的犯行具体行政行为侵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答:行政相对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可以。
答;(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答:不需要。
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答:强制传唤。
答:五日内。
答:不得收取费用。
答: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编辑:沈 丹
责编:郑晓玲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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