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昭府复决〔2021〕2号)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6-29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1〕2号


申 请 人:张某甲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第 三 人:张某乙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的《关于张某甲张某乙林权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8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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