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昭府复决〔2020〕2号)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6-29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02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服20204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0428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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