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昭化:首例滥伐林木碳汇补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6-13

6月2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某滥伐林木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88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刘某某承担生态修复、林地碳汇价值损失费用共计9345.27元,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系昭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引入碳汇补偿新模式,并获法院支持。案件审理宣判后,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林业局在卫子镇郭家河第一处昭化区生态修复公益林基地举行了揭牌仪式。

该案将司法碳汇生态补偿与“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机制相结合,着力解决了补植复绿事后监督难、效果不佳的问题,达到了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化引导并重的社会效果,积极构建了同向发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充分体现出了服务区委“生态立区”战略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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