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共1个)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2209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广元市昭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与区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主要承担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内设机构 4 个:
(一)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及业务报表统计、上报等工作;受理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牵头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重大复杂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和上级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争议,依法纠正违法、不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二)种植业渔政执法中队。负责农作物(饲草、蚕、水产)种子(食用菌、种苗)、农(渔)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渔业、渔港、渔船、水生野生珍稀动植物、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的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农技推广、农业环保、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食用农、水产品(含从种植环节、食用农水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和执法查处;负责种植业、渔政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畜牧兽医执法中队(挂动物卫生监督股牌子,对外称广元市昭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饲养犬只、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方面的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动物防疫、重大疫病强制免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兽医医政等方面的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种畜禽、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食用畜禽产品(含从养殖环节、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及执法查处;负责畜牧兽医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风险评估;负责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运营情况监管;负责指定通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和认定;负责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其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农经农机执法中队。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农业机械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农村能源工程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农经、农机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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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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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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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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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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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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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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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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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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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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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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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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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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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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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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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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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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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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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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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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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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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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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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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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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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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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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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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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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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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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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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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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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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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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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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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1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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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已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
(三)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较大数额没收财产;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许可证;
(五)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六)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3.重大行政强制
(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四)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4. 重大行政征收征用等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复议办案科室:政策法规科
电话:0839–3266364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20号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五楼)
电话:0839-872209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广元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广农函〔2018〕71号)
六、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2014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农函〔2020〕270号)
七、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抽查计划
(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