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倾心相助 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2-29

昭化区清水镇村民韩某,现年85岁,属汶川大地震青川灾区灾后移民,育有子女7人,1991年丈夫去世,韩某独自挑起家庭重担至子女全部成婚并分户生活。2008年汶川大地震,韩某失去长子、次子、孙女等亲人,自身头部、腰部也深受重伤,虽经治疗还是留下头、耳疼痛后遗症。2017年,韩某五儿子也因车祸去世。反复的打击致使韩某旧疾痛疼难忍,独自生活举步维艰,七儿子何某主动回家照顾老人。可韩某随着年岁增长逐渐失能,需要专人24小时陪护。离异的何某需整日照顾母亲,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失去生活来源。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韩某要求健在的子女支付抚养费,却遭到拒绝。走投无路之际,韩某让七子何某向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健在的三儿子、四儿子、六女儿、七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本中心律师白春燕承办。

承办律师走访韩某所在村社、邻居,和韩某子女沟通。三儿子和七儿子是上门女婿,三儿子认为自己、七弟和六妹都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四儿子认为母亲强势且偏心于六妹和七弟,对自己家庭没有任何贡献而不愿赡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子女负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此,韩某健在的四位子女,包括外嫁的女儿、当上门女婿的三儿子和七儿子以及认为韩某存在过错的四儿子,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韩某。由于该案是家事纠纷,基于亲情的牵绊,承办律师确定了以下办案思路,首先要尽力化解韩某与子女间的矛盾,争取子女对赡养的内心高度认可;其次要协调平衡,尽量满足韩某的合理赡养需求。

承办律师和韩某的子女们反复沟通,从他们的移民生活聊起,结合他们生活角色的转变,多角度分析,让他们意识到赡养母亲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手足间的计较,只会让老人更加痛苦。最终,韩某健在的子女都表示愿意聚在一起商量母亲的养老问题。

11月9日法庭在韩某家中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充分沟通,韩某健在的四位子女均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就照顾老人的问题,子女们一致认为送养老院较为稳妥,可韩某坚决不同意,导致调解失败。

面对调解失败的情况,承办律师深入查找原因。韩某子女不是不愿照顾老人,而是不具备照顾的条件。韩某三儿子的妻子患重病需要人看护,四儿子务工九级伤残正在康复中,六女儿已去外省照顾孙子,韩某只有随七儿子生活才能相对稳定。在承办律师的反复沟通下,七儿子答应继续照顾母亲。

2023年11月23日昭化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清水镇公开审理该案。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韩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凸显。农村存在着“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选择、观念的碰撞,机构养老虽有其优势,但“养儿防老”观念深植的老人们并不认同,观念的转变需要我们持续的努力。“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实难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齐心协力、温柔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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