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赔偿结心结 法律援助解纷促和谐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0-24

2024年10月16日上午,在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起困扰邻里10个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是昭化区某镇同一村民小组成员,也是平时友好相处、互帮互助的邻居。去年,张某丙自建房屋,作为砖工的张某乙承接了该自建房修建的砌墙工程。张某乙雇请了张某甲为其做零工。2023年12月24日,张某甲在工作过程中,因二楼临时架方断裂意外摔伤,致其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张某甲在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回家休养恢复。

张某甲出院后,多次就损害赔偿问题与张某乙和张某丙进行沟通。因其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对此事的法律关系、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不清楚,导致事情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曾经融洽的邻里关系变得十分紧张。10月14日,张某甲来到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经过沟通后,了解到三家原来关系和睦、相处融洽,当事人不想因为此事与邻居剑拔弩张、对簿公堂。工作人员认为该案有和解的基础,于是为当事人搭建了沟通和解的平台。

10月16日,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首先对张某甲与张某乙、张某乙与张某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本案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其次,对张某甲受伤过程进行了分析,明确责任划分。最后,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计算出张某甲大致损失额度。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当事人的顾虑和担忧进行耐心的解释。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专业、细致、严谨的释法说理,促成张某甲和张某乙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张某乙除前期已经支付张某甲的医药费23000元外,再另行支付给张某甲各项经济赔偿金45000元。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张某乙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了支付。另外,张某丙在张某乙住院期间自愿给付了2000元,其购买的场地保险赔付金10000元也全部交于张某甲。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处理,邻里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在农村地区这种因提供劳务受害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鲜见。意外发生后,赔偿问题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容易恶化。一直以来,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守“为民解忧、解难”的初心,认真履职尽责,通过“案前调解先行,法律援助兜底”的模式,在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

Copyright 2003-2022 www.cnzh.gov.cn www.cnz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宣传部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0839-3271443)、区政府办(0839-8725079)、区记者站(0839-8722129)、区网信办(0839-8722512)
   网站地图 | 网站标识码:5108110007 备案号:蜀ICP备11001032号 川公网安备 51081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