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昭化:劳务受伤赔偿结心结 法律援助解纠纷促和谐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0-21

10月16日上午,在广元市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场困扰邻里长达10个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同属昭化区某镇同一村民小组,他们既是友好相处、互帮互助的邻居,又在生活中有着紧密的联系。去年,张某丙自建房屋,身为砖工的张某乙承接了该自建房的砌墙工程,并雇请张某甲做零工。2023年12月24日,张某甲在工作过程中,因二楼临时架方断裂意外摔伤,导致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过20天的住院治疗后,张某甲出院回家休养。


张某甲出院后,多次就损害赔偿问题与张某乙和张某丙沟通。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有限,他对法律关系、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等问题模糊不清,致使问题不仅未能解决,曾经融洽的邻里关系也变得异常紧张。10月14日,张某甲来到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了解到,三家原本关系和睦、相处融洽,当事人并不希望因此事与邻居对簿公堂、剑拔弩张。工作人员判断此案具备和解的基础,于是为当事人搭建起沟通和解的平台。


10月16日,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首先深入剖析张某甲与张某乙、张某乙与张某丙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本案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其次,对张某甲受伤过程进行细致分析,确定责任划分。最后,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计算出张某甲大致损失额度。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当事人的顾虑和担忧进行耐心解释。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专业、细致、严谨的释法说理,张某甲和张某乙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张某乙除前期已支付的23000元医药费外,再另行支付张某甲各项经济赔偿金45000 。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现场签订和解协议,张某乙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另外,张某丙在张某乙住院期间自愿给付2000元,其购买的场地保险赔付金10000元也全部交予张某甲。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在农村地区,因提供劳务受害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意外发生后,赔偿问题常常引发社会矛盾,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容易恶化。一直以来,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守 “为民解忧、解难” 的初心,认真履职尽责,通过 “案前调解先行,法律援助兜底” 的模式,在调解中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白春燕 杨黎明)


Copyright 2003-2022 www.cnzh.gov.cn www.cnz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宣传部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0839-3271443)、区政府办(0839-8725079)、区记者站(0839-8722129)、区网信办(0839-8722512)
   网站地图 | 网站标识码:5108110007 备案号:蜀ICP备11001032号 川公网安备 51081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