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按照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办〔2021〕20号)要求,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近14天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昭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未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
(二)近14天有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昭人员密切接触隐瞒不报的。
(三)省外来返昭、省内从事冷链物流、隔离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来返昭未按要求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的。
(四)出租房屋给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隐瞒不报的。
(五)居家医学观察未能落实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等硬性条件的,观察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六)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未落实第2天、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的。
(七)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后接种疫苗不及时的(隔离前已全程接种的除外)。
(八)健康码为绿色、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冷链物流、隔离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节假日来返昭人员,隔离观察解除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来返昭人员,7日内未按照村(社区)管控要求而参加集体活动的。
(九)从事冷链物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仓储、运输、销售无“两证明一报告”和冷链物品追溯信息等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的。
(十)存在涉嫌走私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向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839-8722657,举报邮箱:1446411587@qq.com。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情况等详细信息。
(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相关镇及部门(单位)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人次500-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细则见附件),同一情形被多人(单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单位),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匿名检举或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四、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奖励细则
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