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对全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发现个别诊所和村卫生室仍存在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卫子镇刘正玉诊所。检查发现该机构:一是未严格落实就诊患者佩戴口罩措施;二是医生未佩戴口罩、帽子及手套,未规范工作服着装;三是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情况。
(二)元坝镇冯超诊所。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情况。
(三)射箭镇鹅项村卫生室。检查发现该机构:一是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二是未严格落实就诊患者佩戴口罩措施;三是未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监测。
(四)王家镇伏洪保诊所。检查发现该机构未正确掌握消毒液浓度配比。
(五)虎跳镇青龙村卫生室。检查发现该机构未严格落实“一人一诊室”要求,存在就诊患者扎堆未佩戴口罩情况。
(六)柏林沟镇长岭村卫生室。检查发现该机构自2021年6月11日以来无消毒记录。
(七)太公镇双庙村卫生室。检查发现该机构:一是自11月5日以来擅自为患者开具感冒、咳嗽等药品处方19张,未登记门诊日志,未进行临床诊断;二是病历书写不规范;三是未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监测。
(八)磨滩镇长青村卫生室。检查发现该机构自11月5日以来擅自为患者开具感冒类药品处方4张。
二、处罚情况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卫子镇刘正玉诊所停业整改7天、元坝镇冯超诊所停业整改3天、射箭镇鹅项村卫生室停业整改7天的行政处罚。
(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虎跳镇青龙村卫生室、太公镇双庙村卫生室、磨滩镇长青村卫生室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第二十一条第十九项规定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王家镇伏洪保诊所不良行为记2分、柏林沟镇长岭村卫生室立即改正,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自觉扛起打赢疫情防控战的政治责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对照“十必须”、“十严禁”要求,认真学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坚决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深刻汲取上述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坚决堵住疫情输入漏洞。
(三)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卫生院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抓本院疫情防控和院感的同时,抓好辖区内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措施落实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局督查组、医政股、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统筹力量,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屡次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程序移交纪检检查部门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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