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A:全国文明城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A: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一个过程,也是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最终目的是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良好的社会秩序、优质的社会服务、丰富的文化生活、文明的社会风尚,让市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A:广大市民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A: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核心主题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全国文明城市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
A: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始终坚持的评判标准是群众的满意度。
A:创建文明城市的宗旨是“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市民责任和素养,营造好的城市文化氛围,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Q8:第一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时间是哪一年?
A:2005年,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Q9:《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2版)由多少个测评项目、多少项测评内容及测评标准构成?
A:测评体系由9个测评项目、72项测评内容及140条测评标准构成。
A: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综合性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工作。
A: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不是终身制的,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成功后每年要接受中央文明办的公共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测评及明查暗访,并且通过三年后中央文明办的文明城市复查考核才能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
A: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A: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实行“年度测评和三年总评”的方式,三年测评成绩分别以15%、25%、60%的比重计入考评总分值。测评方式有网申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测评、问卷调查等。
文明城市你我共建
文明成果你我共享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市民
“十不”行为规则的通告
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垃圾应分类放入垃圾桶(箱、袋),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街乱扔、随地乱丢、随意抛洒。
各种广告和宣传标语应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不得在街道墙体和地面、电线杆、防护栏、旅游景点等地方乱贴、乱刻、乱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或非允许停车街面停放或临时停车;货物杂物应存放、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意存放、堆放物品。
各种建设行为必须经过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严禁未经过审批私自接电线、水管、天然气等管线。
严格执行坐商归店、摊贩归点,严禁未经批准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区域摆摊经营;严禁摆设流动性摊点。
严禁在街道、医院、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随地吐口痰、吐口香糖等,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行人和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绿灯情况下通过,严禁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
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
市民应自觉爱护、保护绿地,严禁在绿地上休憩、坐卧、拍照;严禁在绿地上遛狗、放养宠物;严禁攀折、毁损、刻划城市内树木、花草。
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护栏、标识标牌、健身器材、路面井盖、果皮箱、垃圾桶、照明等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管网、旅游、文化等设施和其他各类监测设备,共同爱护公共财产。
编辑:王 宇
责编:郑晓玲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