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昭委办函〔2023〕33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昭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加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工作,有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依据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三、结果应用
(一)A类企业(优先保障类)
1.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优先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2.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区财政给予100%激励奖补。
3.优先保障企业新上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企业入园。
4.优先安排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优先保障企业的用电需求。
5.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气需求。
6.优先安排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放交易。
7.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类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保费优惠。
8.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申报资金支持。
9.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标准增加10个百分点,限额提高10万元。
(二)B类企业(积极支持类)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
2.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区财政给予50%激励奖补。
3.优先安排规上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作为“一般保障类”对象。
4.实行有序用气时,作为“一般保障类”对象。
5.适当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6.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信贷支持,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审批时限、担保方式方面的配套服务。
(三)C类企业(相对控制类)
1.不得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拆迁安置除外)。
2.实行有序用电、用气时,列为预备限电、限气对象。
3.不予核准低效产能扩张,原则上依法依规不再增加用能总量指标。
4.依法依规限制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
5.严格信用评级,严把贷款准入关,不得享受额度、利率、还款方式、融资担保方式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励及项目资金支持。
四、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并依法依规抓好政策落地。昭化经开区要会同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加强督查考核,跟踪评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的实施效果,建立定期通报、企业诉求受理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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