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水电站赔款事宜
写信时间 2011-09-15
龙区长: 您好!我是元坝区红岩镇人,现在广东这边打工,前几日父母电话告知,我们那在开会准备修房子,这是一大好消息,祈盼早日动工! 我们村属于以属于亭子口水电站搬迁村。亭子口水电站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就开始着手此项目工程了,这过程之漫长。也就从那个时候起我们村不允许修建新房,老实纯朴的村民们响应国家号召,几十年如一日的,住在泥巴房里,要说那个时候要修楼房谁家修不起呢。现在亭子口水电站却全都按土房计算赔付每平方米330元,龙区长您仔细算一下这么一点能修好一幢房子吗?这岂不是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吗? 希望龙区长多了解一些民意,与现实相结合!前一段时间看了沈浩的一些事迹,为他的那种一心一意为百姓造福而感动,希望你如沈浩同志一样多为百姓造福,多为百姓着想!让我们那些纯朴的老实的乡亲们在您的领导下能过一过幸福的日子! 感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请移民局做好解释回复

    朱永国   2011-09-29 15:39

  • 广元市元坝区移民局 关于对***来信的回复 ***: 你好! 你给广元市元坝区区长信箱咨询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政策的信已批转我局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是四川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建设的水利水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手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原则,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是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编制,并经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部委批准的,所以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应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中的补偿补助标准,并实行一库一策。 感谢你对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若还有疑问请直接电话联系:广元市元坝区移民局政策法规信访股,0839-8725096、0839-8725528。 此复。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区移民局   2011-10-0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