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21-04-25
请问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件的处理结果
  • ***

    您好!

    您于2021425在区委区政府信箱咨询“关于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已经纳入县区脱贫攻坚范围的贫困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三次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就业的人员。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资料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元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类认定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县区扶贫移民局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证明;

    (四)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县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三次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就业的情况证明。

    (六)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

    窗体底端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0839-8722292进行咨询。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6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