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机制
一、会商研判机制。
及时会商研判受理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置意见,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举报,适时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二、督查督办机制。
对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的投诉举报,通过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及时办理、限期办结。
三、回访评价机制。
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结的投诉举报,定期回访投诉举报人,评估办理质效。
四、定期分析机制。
定期对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性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