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主题:法院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嘉宾: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志谦
时间:2023-04-12
简介
“营商环境”自2002年被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提出后,便逐步被各国政府和学术界普遍接受,成为判定经济体发展环境的重要指标。“营商环境”可以概括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或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等条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目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加强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注重加大司法助力企业发展力度,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随着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大、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胜利召开,更是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市委“1345”发展战略,“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下,广元法院闻令而动,决心把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放到市委发展大局中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作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谦。 陈院长,欢迎您,首先请您跟咱们在线网友们打个招呼!

【陈志谦】好的,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谦,非常高兴今天能够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市委明确提出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总目标,近两年全市上下锚定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大家常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那么,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您是怎么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呢?

【陈志谦】营商环境是指影响生产、经营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其中包括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司法,能够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较强的投资信心,更好地吸纳人才、资金和技术的汇聚;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意志,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有序的投资经营环境;能够用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确认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权益人不受非法侵犯,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维护和促进营商环境良性发展。因此,应当说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主持人】人民法院在营商环境建设中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我们请陈院长给咱们介绍一下。

【陈志谦】近年来,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对标“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总目标,全市法院确实做了很多工作,简单概括来说,主要体现在抓好“三大审判”、建立“三个平台”、构建“三个维度”这三个方面。其一,“三大审判”是指通过抓实抓好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为市场经济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在刑事审判方面,我们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妥善审理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从“严明规则”的层面来规范市场环境;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我们多元化解涉企民商事纠纷,通过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等丰富纠纷解决的渠道,从“和气生财”的层面来化解纠纷,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尽可能促成合同履行,合理认定违约责任,平衡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在行政审判方面,我们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实现了涉企劳动争议“调裁审”有效对接、多元化解,从“均等保护”的层面上来推动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创建。其二是“三个平台”,我们先后建成了“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破产审判平台”“院企互动平台”,汇聚多方面力量,从提高司法服务便捷度、高效性,到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畅通法院、企业交流互动机制等方面,让民营企业安心创业、大胆创新。同时,我们也会实时邀请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座谈并听取意见建议,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指导,提升企业规范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其三,是“三个维度”,“司法广度”体现在主动将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党委政府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体化运行机制、“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等具有广元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司法深度”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更深度的参与到经济发展的大局,2020年我们牵头建立三省四地法院“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1年再次联合川陕甘渝4省市11家法院签订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从护航绿色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中,法院的司法服务一直不断在延伸。2022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到加强文化强省建设,我们第一时间在昭化古城设立三国蜀道文化司法保护基地。那么再说“司法温度”,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执行环节,既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也要加强在执行环节中的调解、和解工作,尽量对企业资产采取“活查封”,探索信用修复证明机制,同时,我们也会借力于开展各项类型的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听了陈院长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人民法院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做了很多工作。对企业来讲时间就是效益,如果企业有案件到了法院,都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处理,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那么人民法院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为企业诉讼提供服务和便利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吗?我们接着请陈院长来给咱们介绍一下。

【陈志谦】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将解决该问题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从立、审、执三个方面全面提升效率。

首先是立案环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并且制作了各类案件的立案指南,明确了立案工作人员的指导职责,对当事人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立案;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指导其补充完善后立案;不能当场补齐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对所欠缺材料一次性告知,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同时,我们还开通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预约立案、自助立案等渠道,当事人足不出户也可以完成在全国法院的立案需求。为了督促落实,我们也将立案工作情况纳入了全市法院的重点考核指标,特别是针对年底不立案的顽疾,进行重点监督,按周通报。针对二审立案耗时长的问题,我院全面排查了近年来上诉案件,梳理造成上诉案件移送、立案、审理周期过长的制约因素,制定了《关于案件上诉移送、审查、快审、调卷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机制上重塑上诉案件移送、卷宗流转和二审审理方式,构建上诉案件“闪送”“闪立”“闪结”的“快闪”模式,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切实提升当事人的诉讼满意度,实现案件的效率﹑质量双提升。一是流程精细管控,实现上诉案件“闪送”。全流程精细管控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环节,明确流转职责,压缩流转时限,破解上诉案件内部流转周期过长的问题。二是卷宗分类流转,实现上诉案件“闪立”。以繁简识别为基础,实行上诉案件简案、繁案卷宗分类流转。明确对于二审“简案”以电子卷宗方式进行流转,减少纸质卷宗流转环节。三是案件“闪结”,着力破解程序事项占用审限难题。不囿于法定审限限制进行自我“加压”,要求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以“闪结”的方式解决过去二审程序性案件占用审限、制约一审诉讼案件审理效率的问题。截至目前,二审程序性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不到2天,最快在立案后2小时内审结。

其次是审判环节。主要是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提供保障。制度保障方面,两级法院都出台了繁简分流方案,分别组建了繁案团队和简案团队,准确区分繁简案件,对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一、二审案件均由独任法官审理,减少审批流程,确保简案快审;对疑难复杂案,加强院庭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职能,确保繁案精审。同时出台了小额诉讼规则,对争议标在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规则一审终审,及时定纷止争。建立示范诉讼制度,在审理涉物业、商品房预售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审理提供裁判的参考,极大的提升了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效率。同时严把审批关,对延长、扣减审限的案件严格审查,对因鉴定、评估原因导致案件延长的,由技术室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意见。将传统考核中审限天数改为考核案件在院天数,即考核从法院审理视角,转换为当事人参与视角,从当事人提交诉状到收到判决,取得执行款作为考核,真真正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技术保障方面,着力推广电子送达和智慧庭审平台、24小时法院。将“两书”作为必要材料进行审核,引导立案环节固定送达方式和地址,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电子送达率近70%,比去年同期提升近4倍,其中部分法院电子送达率超过90%,电子送达适用率和送达效率不断攀升。电子送达和智慧庭审平台的运用让当事人在手机上就可以直接查看开庭传票等信息和法律文书,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参与庭审,整个诉讼过程更加方便、高效。24小时法院的设置,切实落实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自助服务区、微信小程序,制定了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等相关制度。

最后在执行环节。首先是加强查扣动产现场议价工作,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在进行扣押登记的同时,询问被执行人或者财产的保管人该财产的品类特征、购买价格、市场价格、拍卖参考意向价等,对于具备组织议价条件的案件,由被执行人现场确定财产处置的参考价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确保大部分动产能够在30日内完成首拍。其次是评估、送达、挂拍的高效对接。承办人移交资产处置后,由财产处置组确定市场参考价并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询价报告、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双方无异议后立即启动上拍程序,拍品流拍后当事人无以物抵债情形的2日内再次上拍,缩短流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简化过户流程,在查询到买受人缴纳的尾款到账后,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封过户等手续。依托网络查询,将拍卖款流转、成交确认书制作、解封过户等三个程序合并办理,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普通住宅房从缴纳尾款到成交过户最快10日完成。三是简化执行案款发放模式,提高发放效率,打通兑现胜诉权益“最后一公里”。对执行款的缴纳、发放等实行“一案一人一账户”管理,案款发放工作形成管理闭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需求,在立案时引导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出具《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作为执行案款划转的依据,有力破解过去当事人多次往返执行法院提供收条、收款账户等情形,助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将案款支付由原有6个审批环节优化为4个环节,同步压缩各环节的流转时间,除法定原因外从收款到账至付款完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持人】:公平和效率是法院永恒的主题,刚才陈院长介绍了法院抓效率的方法,那么又如何保障公正呢?

【陈志谦】:人们常说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司法公正就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对此,我们一是以队伍廉洁促公正。两级法院长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存在的一些顽瘴痼疾进行整治,对一些害群之马加大处理力度。二是以业务提升促公正。先后多次召开合同类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执行案件的类案指导和工作推进会,提高业务水平,统一全市的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三是以信息公开促公正。我们设立了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确保法院的司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所有人均可以在庭审公开网和裁判文书公开网上查阅庭审过程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参考类似案件对自我纠纷进行指引,同时可以通过审判流程和执行公开平台随时掌握自己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四是以主动服务促公正。为更好的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我院开展了“法官进行业”活动,听取企业家的司法需求,反馈司法中的问题。通过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以案说法、法治讲座等方式,听取意见和传递声音。近年来先后编撰了《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广元法院护航经开区经济发展白皮书》等,针对性推出涉企服务举措,促进审判成果的高效转化。

【主持人】:一件案件执行完毕,不仅仅是一份裁定书,而是真正看到企业复工复产,正式走入正轨,让企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那么广元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我们请陈院长给咱们介绍一下。

【陈志谦】:广元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先后开展了“春季攻坚”“冬日融冰护民生”“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营企业”等专项行动,全力兑现胜诉民企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受理公司为执行主体的案件15959件,结案14548件,到位标的40.91亿元。在执行中一是坚持柔性执行,彰显司法温度。加强在执行环节的调解、和解工作,疫情期间成功组织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封财产,让被执行人顺利融资恢复生产,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帮助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具有前景的民营企业恢复“造血功能”。坚持“三个坚决”:可纳可不纳入的坚决不纳入,可救助可不救助的坚决救助,可查封可不查封的坚决不查封。尽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在疫情期间及时解除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等一批防疫抗疫单位和复工复产企业保全措施,为126户企业保留运转资金1.6亿余元,对57家企业资产采取“活查封”,依法保护及恢复企业信用39户。三是积极探索信用修复证明机制,对经组织协调后达成分期履行或提供部分担保,以及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履行困难的债务主体,经执行风险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解除限高、失信人员公示等暂缓或暂停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正向激励,确保司法活动的负向影响降到最低。四是实行“分段执行+团队办案”的新模式,建立员额法官主导、执行员和书记员辅助的执行团队,将案件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和案款发放、结案审查三个阶段,分别交由不同的团队实施,对所有案件进行统一查控,将各类案统一调配,集中办理,提升执行整体质效。

【主持人】我们知道,有些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导致无力偿还债款而面临破产。在这些情况下,咱们法院会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在依法保障企业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呢?

【陈志谦】企业有生就有死,当企业无以为继时,就会迎来企业的死亡即破产程序。“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近年来,广元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对重整和和解程序的引导。破产程序并非简单的一破了之,而是更多的对企业进行最后的拯救,可以理解为让企业进入了“ICU”,对仍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积极引导开展破产保护工作,引导其有序复工复产,多渠道寻找潜在的投资人,积极和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实现企业的破茧重生。如巨石温泉开发公司和解案,就是通过和解程序挽救困难企业;二是提升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尽快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将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将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破产案件通过简化送达、简化期限、简化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缩短审理的周期,尽快将僵尸企业占用的社会资源释放出来,让其发挥效用。三是加强府院联动,破解企业难题。我们与市政府共同建立了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以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解决清产核资不全面、招商成效不明显、职工安置等问题。现与市税务局、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简易注销、人口户籍信息查询等问题。四是完善破产制度,提升破产质效。我们制定了《执转破案件办理流程的暂行办法(试行)》,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与市工商联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向工商联通报受理的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及资产处置情况,由市工商联指导并鼓励企业参与竞买,寻求多渠道解决资产处置难题,保障破产财产依法、公开、高效变价。四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抽调力量成立了专业破产审理团队,2021年我们推动成立了广元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了多场管理人培训,进一步加强管理人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

【主持人】听了陈院长的介绍,我们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今天关注我们节目的网友有很多问题想和陈院长进行交流,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网友们都有哪些问题?这位名叫“再相逢”的网友他问:2022年十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还有什么样的安排部署吗?

【陈志谦】下一步,广元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总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立足服务审判职能,融入发展大局,主动担当司法责任,以更精准、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护航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和社会事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统筹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团结奋进、锐意进取,为推动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持人】感谢陈院长今天的交流,听了陈院长的介绍,让我们对法院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那今天的访谈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最后,陈院长还有什么要对咱们在线网友们说的吗?

【陈志谦】好的,谢谢主持人,最后,由衷感谢大家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陈院长作客我们的演播室,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