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承接、保留、下放、取消及动态调整。
(三)负责区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行政审批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六)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预警监督检查。
(八)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含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二)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划入的职责
1.将涉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区财政局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原区城管分局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5个部门承担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2.将原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十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区委编办负责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向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3.涉及未划转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公安等垂直管理机构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4.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将本部门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审批相关的文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5.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省一体化平台的运行,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李 明(局党组书记):主持区行政审批局党组全面工作。
唐 彬(局长、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全面工作。
王 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信息网络安全、“互联网+监管”、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政务服务股、大数据管理股。
仲云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乡村振兴、综治维稳信访、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政务大厅行政效能监察、行政审批、联审中心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
朱 敏(局党组成员、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推进依法治区、组工人事、干部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宣传、统战、绩效考核、保密、档案、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公开、工青妇、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
范书伟(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股、交易组织股、交易监督股。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保密、档案、信息、财务、安全、机关后勤、印章管理、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入驻大厅单位和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预警监督。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涉及发改、经信和科技、人社、财政、城管等 5 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与同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负责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政务服务及乡镇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简化、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含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