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行使原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昭化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等部门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区市容市貌、市政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低保待遇、殡葬(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其他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三)实施授权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全区性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五)负责授权行政处罚权职能范围内所属的行政违法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移送或转办。
(六)负责组织授权行政处罚权职能范围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八)负责配合各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
(九)负责全区综合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指导乡镇执法队伍建设及业务指导。
(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城乡(含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指导乡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管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运行。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省市环境优美示范镇、卫生单位(乡镇、村)等的创建指导、考核验收、复查及推荐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城乡除“四害”活动和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宣传、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通:党组书记、局长、执法大队长(兼)、机关支部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四好班子创建、国安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大队。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 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乡(含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运行机制监管、疫情防控、河长制、“三推”项目建设、“创卫”等工作;分管政工人事、机关财务、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城乡治理、工会、妇联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明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内务管理、目标管理及督查考核、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安全生产、统计、档案、乡村振兴及驻村帮扶、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向国强:党组成员、区城乡环境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全面负责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杏树垃圾填埋场运转、维护和监测;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协助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母俊: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具体行使住建、民政、档案等方面行政执法权。负责城市管理、扫黑除恶、森林防灭火、禁毒、食品安全、“创园”、“创文”、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互联网+监管”、信访舆情处置等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理论学习、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报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督办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决议决定、领导签批事项落实;负责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工资福利、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管;负责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的计划、采购、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承担绩效管理、行业统计、信访维稳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牵头组织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法规宣传、执法新闻宣传报道策划、稿件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执法操作规范的拟定等;负责行业执法文书的审定、印制、发放、回收及执法证件的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执法法律解释;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应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执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执法计划和重大紧急情况处置的工作预案;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应急指挥调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相关行业部门转办、投诉举报等案件线索立案登记、交办督办、归档立卷、信息录入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处理;负责涉案物资管理和罚没物资处置;负责核发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
(四)城乡治理股。
负责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宣传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履行城乡(含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管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运行;负责组织开展省市环境优美示范镇、卫生单位(乡镇、村)等的创建指导、考核验收、复查及推荐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宣传、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指导全区城乡除“四害”活动和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宣传、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