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广元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区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区昭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区昭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核事故除外)。
1.5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6 危险化学品的确定类别
危险化学品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确定。
1.6.1 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燃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1.6.2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1.6.3 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1.7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区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广元区昭化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广元区昭化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件的区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我区辖区内一般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1.2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以区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区级部门负责人兼任组长。
当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工作组组成单位的科级干部和联络员在区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收集汇总信息,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2.1.3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区指挥部负责。指挥长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由相关区级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若干工作组。牵头区级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事发地镇党委、政府及其组织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2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大队、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网昭化供电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事发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2.2.2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遇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调度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协调督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配合区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涉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配合区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区发改局: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批准和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管理。
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负责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等设备。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配合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配送;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的现场管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管辖的水域现场管制。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水利工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兽(渔)药、涉氨屠宰企业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区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昭化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区消防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
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区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昭化供电分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或控制。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参与各部门工作,出动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做好事故及其衍生灾害应对处置的保障工作。
2.4 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区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工作组数量和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大队、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大队、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现场清理等事故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信科技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对现场救援区域实施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昭化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应急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网昭化供电分公司、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区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属地镇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应急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总工会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经信科技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镇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区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2.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现场物料、装备、生产工艺等信息,疏散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
3 预警预防及事故应急分级响应
3.1 预警信息监控与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企业对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第一时间报区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市应急局。
3.2 事故等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分级应对及响应分级
3.3.1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事故,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较大事故,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区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参与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级层面负责应对,区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参与应对。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3.2 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上报至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在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险情时,上报至省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在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 运行机制
4.1 应急准备
区应急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应当针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事故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组织预案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准备。
4.2 监测与预警
4.2.1 监测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抄送与之签订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
4.2.2 预警
(1)预警类型
①异常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上下互联。监测数据异常时自动预警,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局。
②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区指挥部或受委托的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③联动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将预警信息通报给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等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应急处置与救援
4.3.1 信息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1)初报
①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②时限要求和报告方式:区应急局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
(2)核报
①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②时限要求和报告方式:初报后1.5小时内书面报告。
(3)续报
①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原因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②时限要求和报告方式: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适时续报,有核实清楚的新情况立即书面报告。
(4)终报
①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②时限要求和报告方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书面报告。
4.3.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紧急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镇政府、区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事发地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指派区级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①收集、获取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对相关情况实施动态监测;
②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③紧急调配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④分析、评估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隔离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⑥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3.3 应急响应
4.3.3.1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提请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请市级层面。
(2)指挥与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或指导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
②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区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先期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市领导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时,区级指挥部编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权移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协助处置。
④“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处级干部或派联络员到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以及指挥部交付的其他工作。
⑤“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⑥区级层面成立“广元市昭化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3.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跨县(区)、超出事发地县(区)应对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情况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可根据事故灾情适当扩大响应,但不应超过一级响应范围。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指挥与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组成,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指定的其他区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先期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级层面指定的市领导或市级部门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时,区级指挥部编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权移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⑤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3.3 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并指定区级牵头部门。
(2)指挥与部署: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
①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组成,指挥事发地镇党委、政府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4.3.4 应急处置
4.3.4.1 处置措施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危险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3.4.2 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3.4.3 救援安全
(1)风险评估。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应充分收集人员伤亡、被困、失联等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演化趋势和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能力、救援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通信联络。救援行动前,应提前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省应急厅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
(3)个人防护。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紧急避险。救援行动时,应提前制定撤离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3.4.4 污染处置
(1)现场污染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控制并切断污染源,掌握危险源性质、数量等基本情况,控制污染源影响范围和程度,防止污染事故扩大。污染物一旦进入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外环境,预测可能影响范围并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污染。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依据危害区域划分范围,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
(3)医疗救护。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固(危)废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事件发生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变化趋势实时调整应急监测方案。
(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3.4.5 现场处置工作要点
(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①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措施。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根据气象信息,预测泄漏扩散趋势;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自救队伍等)。
②易燃、易爆物质爆炸事故处置措施。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自救队伍等)。
③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自救队伍等)。
(2)危险化学品污染处置要点
①大气污染处置措施: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开展大气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堵漏、转移、喷淋、洗消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蔓延;开展应急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判定污染范围、浓度,结合污染特性,必要时,立即组织疏散周围群众;布设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②水体污染处置措施:查明污染源,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迅速采取在河道筑坝、河面围栏、关闭上下游闸门等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最小水体范围内;根据水文信息和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控制水体污染。
③土壤污染处置措施: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分析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污染。
④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置措施:一是加密监测跟踪污染团。提高水质自动站监测分析频次,在国省断面基础上增设应急监测断面加密监测,实时跟踪污染物变化。二是就近拦截吸附。快速截断事故污染源,事故陆域点拦截清除,事故就近水域拦截吸附,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下泄。三是辖区梯次拦截吸附。利用嘉陵江干流及支流水库、闸坝,根据污染团变化就近梯次拦截吸附。四是应急供水保障。启用城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优化水厂净水工艺,应急送水。
4.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3.5.1 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区指挥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发布和报道;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拟定发布内容,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事地方和部门(单位)全程参与。
(1)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种信息应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3)时限要求及内容
0—2小时,事发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事对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包括指挥部搭建情况、领导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救治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时以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以及救援行动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
4.3.5.2 舆论引导
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科学发布权威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做好媒体现场管理服务,做到舆情引导处置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同步部署、一体推进。
(1)及时发现热点舆情。宣传、网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网站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负面舆情苗头。
(2)准确研判舆情态势。针对热点敏感舆情,宣传、网信、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分析舆情动态,研判发展趋势,及时向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3)科学开展引导处置。科学做好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事实信息、动态发布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调查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主流媒体依据权威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区分舆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分类处置、适时调控、精准发力,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散布谣言等行为,及时澄清不实言论。
4.3.6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级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新一轮应急准备。
4.4 后期处置
4.4.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4.2 保险及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申请救济程序,确保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制定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4.4.3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
5.2 救援装备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统筹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车辆、装备设备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必要时,商请驻广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应急局负责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级部门在相应的市级单位指导下做好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事态严重时由市级部门接手管理。
5.5 医疗卫生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5.6 物资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立即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7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需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产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5.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镇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5.9 电力保障
国网昭化供电分公司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保障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电力需求。
5.10 环境保障
昭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5.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制定,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更新,应根据事故原因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并抄送有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预案由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批、衔接、评估、修订等适用《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6.2 宣传和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向员工说明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等适用《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6.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