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机制创新,夯实基础。推行林长制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全区林长制全体会议与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同召开、同部署,将其纳入林长制创新试点建设重要内容和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责任清单,压实林长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灭火制度基础。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春季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季节,区林长制办公室、区林业局主动作为,印发《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的通知》《温馨提示函》等文件,安排部署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提醒督促各级林长将春季森林防灭火作为巡林督导重点,加密巡林频次,解决重点问题,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推动落实。充分发挥区林长制办和森防指办森林防灭火统筹牵头作用,林业、公安、民政等责任部门通力协作,抓实森林防灭火督查检查。2023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4次,印发《森林防灭火督查通报》1期,整改火源管控不到位、机具漏油严重和宣传标识不够等隐患问题6个,森林火灾“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