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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09 17:54: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广元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广协调办〔2021〕12号)文件要求,近期,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专班开展了全区政务新媒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本次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覆盖全区44个单位,包括32个政府组成部门、12个镇。检查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登记数据为基础并组织专人搜索排查,截至3月9日,全区共有政务新媒体7,其中微信公众号4个,新浪微博3个,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全部合格(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季度,我区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良好,不存在超时未更新情况,不存在安全事故、泄露隐私、公号私用等突出问题,不存在第三方账号名称与系统备案不一致情况。存在个别帐号原创信息少,未按要求及时转载推荐新闻稿件,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到位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把关,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确保更新及时。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切勿出现安全、泄密事件等严重问题以及严重性表述错误,切勿出现发布虚假信息、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以及“公号私用”的情况。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确保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有更新。经办人员变动,务必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工作交接并建立交接台账,确保运维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二)提高原创信息数量与质量,发挥好宣传推广作用。检查时间点一个月内,至少有1篇原创信息。按要求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凡是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的,一律不允许我区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对无法按照考核要求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律予以注销(关停)

(四)提高政务新媒体功能作用发挥。各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及留言互动功能,对网民留言和咨询要及时有效进行回复。做优做强本单位账号,力争在行业区域内具有影响力。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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