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关于不予退还18家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1:33:55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近期,我局对全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核实,发现有18家矿山企业未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其法定义务已由相关主体代履行,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规定,我局决定不再退还相关矿山企业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和基金建立事项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8134号)规定,现将18家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情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不予退还保证金及其法律法规依据等予以并作为对18家矿山企业的书面告知。

5个工作日2023324日至33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矿产资源管理组反馈,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8722214

特此公告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