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按程序加快项目建设,按时全面完成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标任务。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使 用 方 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残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 号)、和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12号)要求,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进行编制《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将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三、方案编制原则
(一)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 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 号)和《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开展涉农资金整合。
(二)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帮扶村和脱贫(监测)帮扶对象,充分考虑年度考核和资金绩效评价等因素。
(三)按照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引领区和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的要求,培育和壮大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切实聚焦解决民生实事,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四、整合资金规模及来源
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012.47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中:中央资金21950.89万元,省级资金167万元,市级资金1059.58万元,区本级资金2835万元。
中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18.62万元、水利发展资金4363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92.77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9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6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537.5万元;省级资金包括: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万元;市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9.58万元;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35万元。
五、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两个大类18个子项269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9268.9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012.47万元,其他资金3256.45万元。
1.产业发展类。实施种植业基地、畜禽养殖业基地、水产养殖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工业、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他产业等19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8522.43万元,其中:使用整合补助资金15780.98万元,其他资金2741.45万元。
2.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道路建设、产业路建设、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含公厕)、农村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7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746.49万元,其中:使用整合补助资金10231.49万元,其他资金515万元。
六、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充分发挥产业项目联农带农富农作用。对直接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产业增收项目,突出当年收益和长远发展的延续性,由镇、村督促和指导其自主经营,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持续稳定增收;对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推行“村集体+”模式,依托经营主体在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全方位开展联合合作,制定营运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共赢增收;对支持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大户、能人等发展的产业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股权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按股分红。村集体自建自营、联合经营、资产收益等收入在二次分配上体现差异化,重点向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重病、残疾、“三无”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七、规范资产后续管理
按照《昭化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分类办理资产登记和移交,建立过渡期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后期管护办法和营运方案,构建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制度,确保过渡期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并长期发挥效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快组织项目实施。要按照调整确定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进度、资金补助计划、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工作成效要求,抓紧细化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主体。要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优化项目设计、评审、采购、招投标流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20〕100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发改〔2021〕212号)文件精神,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加强施工力量组织、建材供应等要素保障,倒排工期,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围绕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实施项目和管理使用资金,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并依据整合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整合项目质量,全面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以项目建设进度保障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当年安排的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整合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三)严格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落实“三盯三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全面推进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区级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60日内、镇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10内、村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10内”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项目竣工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四)严格绩效目标管理。要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监控、评价等进行全过程档案管理,定期开展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分析,撰写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