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元市昭化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广元市昭化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一、补贴实施范围。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区12个镇,资金规模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内执行。
二、补贴机具种类。2021—2023年昭化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经作物生产以及绿色数字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加快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和提升农机综合水平,补贴资金将优先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家庭农场主购买的新型环保节能机械、特色经济作物管理机械和大宗农作物耕种收环节的智能农机倾斜。
五、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即,同一类型大中型农业机械(小型农机除外),年度内单个购机者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3台(8万元),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5台(15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10台(30万元)。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六、补贴程序和操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农业农村局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2)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在任何一家实体店或网店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补贴机具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操作培训并如实开具正式发票。
(三)办理牌证。凡应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身份证到区农业农村局农田机械股监理站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到属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后1个月内代购机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供的资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和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原件、一卡通原件或复印件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农田机械股监理站开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证明》。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原件或复印件等。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购机者提供的申请资料,如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
为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和大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购机者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申领实行“先申请再建设、经验收才补贴”的程序进行。
(五)审验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应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代购机者或购机者本人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或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极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督。
补贴机具经公示、核查无误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的人员须在公示结果栏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按批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六)兑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公示结果审核无误后的机具信息,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兑付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七)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统一装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及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区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强监督,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农机补贴产品市场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参与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受益公示、机具核验和建立补贴机具台账等。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对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投诉咨询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在网络进行公开。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补贴相关工作制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