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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克贵、朱红梅)
发布时间:2024-06-26 12:37:29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 刘克贵、朱红梅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城C元字第2013147号证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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