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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9号)
发布时间:2024-07-18 17:2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异议反馈。《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开栏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意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或意见。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照原途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0天;若本公告期满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未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为确定方案,由拟征地镇人民政府和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联系人:龚超,联系电话:0839-6280215,邮箱:122809223@qq.com,邮编:628021。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