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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注意!广元市区斑马线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要罚
发布时间:2016-06-01 10:16:02 来源:广元新闻网

    笔者31日从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引入3套电子警察拍摄市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抓拍系统,已于5月下旬在广元市区蜀门南路汽车站等路段安装测试完毕,在经过一旬的宣传教育缓冲期后,预计6月中旬正式启用执法。
    计6月中旬正式启用执法
    6月起,广元交警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整治行动,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以往,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的查处手段主要有3种,即视频监控人工抓拍、路面查处和便衣跟车,引入电子警察拍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尚属广元交警部门首次。
    据了解,目前地处广元市区蜀门南路汽车站、利州东路第二人民医院和劳动大厦路段的这3套“不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是5月下旬建成的。系统拍摄两张以上违法过程照片,并对违法过程进行现场录像。
    广元交警部门透露,目前正在办理该系统的执法启用程序,在经过一旬的宣传教育缓冲期后,预计6月中旬正式启用执法。下一步,广元交警部门计划逐步在市区未安装红绿灯的过街斑马线上安装该套系统,加大对未按规定停车让行机动车的查处力度。
    认定或不认定违法的情形
    笔者了解到,对于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不认定违法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行人在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等候,未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的情形的;机动车所在车道与行人所在车道相隔的;行人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时,跟随第一辆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连续通行的其他机动车,不认定违法;机动车在已进入到人行横道前,已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再起步时,不与行人产生冲突的;机动车停车避让时越过停车线,未与行人发生冲突的。(柯林)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