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区政府委托,对亭子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景区内水面、旅游景点、道路、码头、建设用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和统一开发营销。
(二)组织编制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核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内的道路交通、水利水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四)负责景区内的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景区推介、保护管理及招商引资。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景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航务航道、水产渔政管理工作。
(六)拟订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落实水体保护及水质监测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安全监管、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
(八)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景区联合执法。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效能监察、公文管理、宣传报道、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纪律管理、财务管理、机要、保密、精神文明、车辆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亭子湖景区管理综合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负责会务和接待,来信来访统筹工作。履行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安全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政工人事、财务管理。统筹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配合完成联动执法、安全巡查、资源保护和水产渔政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8721362)
规划管理股:负责国家、省、市风景名胜区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调整、实施和服务工作,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负责景区游览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做好景区旅游景点的标识、标牌设置工作。负责景区开发利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景区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景区各类项目的筛选、立项、转报、审查、报批和实施等工作。负责景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发、航务航道和水产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定点饭店(宾馆)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配合完成联动执法、安全巡查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13458139946)
旅游开发股:负责景区内旅游发展规划、旅游项目建设、景区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指导景区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研制工作。负责培植景区旅游市场、景区推介营销工作。负责景区文化资源挖掘和对(内)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做好景区内的安全监管、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培训工作,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台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景区联合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台账。负责脱贫攻坚和联乡帮村工作。配合完成资源保护和水产渔政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1828409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