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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检察院出庭公诉公安部督办“12·30”特大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6-12-07 09:19:0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昭化门户网讯(刘彦君)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公安部督办“12·30”特大电信诈骗案在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冼某某人联系技术人员购买QQ好友数据、群发软件,向被害人QQ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又联系客服人员对相关被害人打电话具体实施诈骗。得逞后,被告人冼某某再联系被告人符某某、陈某某等12人负责取款套现。期间,被告人冼某某等15人共同实施诈骗作案121起,骗取何某某、田某、李某某等121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为160余万元。

法庭上,公诉人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按照被告人在诈骗犯罪中起到的不同作用,将证据材料分为技术组、客服组、办卡组和取钱组四大块,结合提前制作好的演示文稿,图文并茂地展现给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得证据链的展示更加清晰完整、一目了然。在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就“被告人是否主观明知是诈骗,是否构成诈骗共同犯罪,诈骗数额的认定,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交锋,特别是被告人的主观明知认定上,公诉人在庭上重点出示了多名被告人之间的QQ聊天记录、网站检查笔录等电子数据、取钱人常住地的环境证据、取钱时的视频,通过直观的聊天内容、取钱时异常的行为表现、取钱人常住地被海南省公安厅列入电信诈骗重点整治区域等方面证实了被告人在为诈骗主犯提供帮助时已经明知诈骗主犯从事诈骗活动。

最后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心存贪恋,认为电信诈骗案件破获难、处罚轻、钱来得容易,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步一步下套,而部分被害人同样也是一个“贪”字,以为天上掉了馅饼,不捡白不捡,在中奖的诱导和假“公检法”人员的威胁下失去了理智,一步一步进入诈骗分子布下的陷阱之中,遭受到财产上的损失。通过办理此案,郑重告诫旁听群众要提升防范意识,对外地陌生电话一律不理睬、不相信,不要把钱打到陌生人指定的账户上,以避免上当受骗。

通过本案的办理,使公诉机关在重大、复杂、被告人众多、证据种类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公诉中,进一步锤炼了能力,提高了公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