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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份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4 09:22:1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喷漆作业职业健康专项)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监〔2018〕29号)和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昭化实际,制定本执法检查方案。 

一、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1.执法检查范围:含有喷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汽车4S店、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金属构件制造等行业领域。

2.主要检查内容: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重点检查: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喷漆作业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个体防护措施及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

二、相关职责分工

1.执法人员: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以杨正斌、熊光福、康士鹏、钟丽君四人为主要执法人员,单次检查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2.检查对象:汽车4S店检查对象名单由综合股康士鹏负责联系区交通运输局确定。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检查对象名单由职业健康股钟丽君负责联系区林业和园林局确定。金属构件制造检查对象名单由执法大队杨正斌负责联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

3.执法检查文书及内容填写由杨正斌负责现场审核把关;执法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钟丽君负责准备和维护,执法用车辆由张学林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予以申请保障。

三、检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治一般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现场能够立即纠正的,予以现场纠正;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有现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拒绝接受执法检查、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档次上升一级予以处罚,并将该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后期重点监管对象。

3.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由职业健康股钟丽君负责对相关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信息;需要在政府网站公示、在有关系统、平台录入、向有关部门备案等工作由杨正斌负责完成。

本专项执法检查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开始实施。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