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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切实解决正风肃纪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17:55:2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正风肃纪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通知》(广府法发〔2018〕10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正风肃纪中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迎接市上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广元市昭化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政府、部门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机构、人员,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二、关于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案件备案制度

对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案件备案规定》标准,细化报送程序、落实报送主体及责任。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的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

三、关于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广元市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中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及标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加强“两法衔接”平台运用,促进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执法部门)

四、关于行政行为不合法,按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公示和适用裁量标准等问题

  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在省上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制定行政处罚、强制之外的裁量标准,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

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公共和专业法律考试和考试不合格以及没有在编在岗的、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审查申领人员信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进退、违纪等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

六、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2017〕124号)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以及与因上诉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

七、 关于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特别是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文件中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

八、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相关要求和规定,根据权力依据的立改废及执法主体职能职责的变动及时修改规范平台内权力名称、优化运行流程、合理设定监察点位,实现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同步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市、区均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对照上述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抓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11月2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材料涉及有关数据方面的事项,要有数据支撑。

联系人:胡程 电话:8722010  QQ群:17197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