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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06 10:4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区城管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双随机”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昭府办函〔2018〕38号)精神,由我局牵头制定了《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函告你局,请协同实施。

附件: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昭食药工商2018〕7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参检部门及检查方式

参与检查的部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城管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

检查方式:检查对象通过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昭化区学校食堂主体名录库按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在区食药工商局、区城管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四个单位中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随及抽取。其中区食药工商局6人,区城管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各1人,共9人,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的事项及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食品经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流程、分餐专间、食品留样、自查落实等进行检查。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校园及周边超市、摊点等食品经营单位证照资质、信息公示、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储存等环节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小组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检查中,对违法事实轻微的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无法改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适用限期整改的违法经营行为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各联合检查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效,认真研究解决抽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疑难问题。以此完善联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要点表

2.2018年校园周边(超市)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要点表

3.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

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点项(*) 7,一般项23,共30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 □否

二、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 □否

3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是 □否

4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是 □否

三、制度管理

*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 □否

四、人员管理

*7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8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 □否

9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是 □否

10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是 □否

五、环境卫生

1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是 □否

12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是 □否

13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 □否

14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是 □否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15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是 □否

16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17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是 □否

七、加工制作

过程

18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是 □否

19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是 □否

20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是 □否

21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是 □否

22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是 □否

23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 □否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24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是 □否

25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是 □否

26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是 □否

*27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是 □否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28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是 □否

29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是 □否

*30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是 □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

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 下不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


附件2

2018年校园周边(超市)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2项,一般项22项,共34项。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共19项。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34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是 □否

2.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是 □否

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 □否

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是 □否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3.1

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 □否

*3.2

检查的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是 □否

*3.3

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

□是 □否

3.4

检查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的要求。

□是 □否

*3.5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否

3.6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 □否

*3.7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 □否


3.8

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 □否

3.9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 □否

*3.10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 □否

*3.11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 □否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 □否

4.2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4.3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是 □否

5.从业人员管理

5.1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是 □否

5.2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是 □否

5.3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

□是 □否

5.4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是 □否

6.经营过程控制情

*6.1

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

□是 □否

6.2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6.3

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是 □否

6.4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是 □否

6.5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是 □否

*6.6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是 □否

*6.7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是 □否

*6.8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 □否

6.9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是 □否

6.10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是 □否

6.11

食品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是 □否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19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7.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7.1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7.2

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是 □否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8.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

□是 □否

8.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9.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

9.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是 □否

9.2

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是 □否

9.3

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 □否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10.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是 □否

10.2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 □否

11.特殊食品

11.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是 □否

11.2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是 □否

11.3

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是 □否

11.4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是 □否

11.5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是 □否

11.6

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是 □否

11.7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是 □否

11.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是 □否

11.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 □否

11.10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 □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

1.本要点表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重点项目应逐项检查,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第二部分为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不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应逐项检查。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双随机”检查结果记录表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日(章)


说明(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