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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初审上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2 10:53:3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一、法定依据: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十大救助制度》的通知昭委办〔201470

二、申报条件:

凡我区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城乡低保对象需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3.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救助对象,应提供家庭成员就业、收入证明;4.因疾病及人身伤害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5.因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民事赔偿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交警部门的裁定或司法部门证明,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因教育原因申请救助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收费证明或录取通知书;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上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符合政策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政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将资料上报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窗口,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窗口及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政策的及时打卡直发给享受对象,不符合及时将资料返回乡镇(街道)救助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8725378

        址:http://egov.gyyb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