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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初审上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2 11:00:4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

二、申报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须法院判定失踪。

三、申请材料:

1. 《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或《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盖鲜章),或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养父母死亡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原件。

4.孤儿与父母关系的证明,监护人鉴定的监护协议书一式三份。

5.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委会,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的审查意见。

6.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的审核意见。

7.孤儿2寸照片2张。

8.以孤儿姓名办理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及监护人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8725378

        址:http://egov.gyyb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