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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08 10:2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向“间接引导”的方式转变;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写在《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内容释放出信号,四川正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9月10日,记者获悉,《通知》即将全文向社会公开。接下来,四川将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有效期3年。

“调整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收入划分,地方分享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部分由省级固定收入调整为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进行分享,激发地方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性。”《通知》中提出,将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并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改革等发展。

四川将激励增加定向贷款,《意见》中提到,四川将鼓励金融机构向“三农”、小微企业增加贷款规模,按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规定,省级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同时,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四川省企业发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对经办机构给予奖励。

接下来,四川还将扩大信贷增量和险资直投。其中,将综合考虑年度贷款增量占比、增长幅度等相关因素确定支持对象,省级财政按照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0.3‰予以奖补。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见习记者 杨金祝)

(转载日期:2018年10月8日)